内蒙古将借力互联网+ 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08.01.2016  10:40
      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内蒙古自治区政府近日下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要推动“互联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内蒙古将积极适应和引领互联网创新成果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深度融合,在征信管理、平台建设、信用监督、宣传教育领域广泛运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创新管理方式、服务模式和产品,为公众提供便捷、安全、高效的信息服务。推进网络诚信建设,加强网络信用监管,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加大网络信用信息推广应用力度。在保证信息安全的基础上,促进公共信用信息与电子商务平台、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交换共享与信息应用,健全网络信用服务保障机制。

        内蒙古还将依托电子政务外网,加快建立和完善自治区、盟市两级公共征信平台和数据库,支持有条件的旗县(市、区)建立公共征信平台,为信用信息整合共享创造基础条件。各部门要依托现有的信息化基础,加强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社会成员信用记录,加大行业信用信息纵向整合力度。加强各地区、各部门信用信息系统与自治区公共征信平台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形成覆盖所有信用主体、信用信息类别和地域的公共信用信息网络体系。加强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与国家信用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实现信用信息全国交换与共享。

        《意见》提出,内蒙古要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着力构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奖惩机制。力争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社会信用基础性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基本建成,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取得显著成效,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充分发挥作用,信用服务市场规范健康发展,重点行业和领域诚信建设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诚信意识普遍增强,经济社会信用环境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