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29.12.2015 10:08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今年是新《预算法》实施的起始之年。按照《预算法》的规定,增加或者减少预算总支出、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增加举借债务等要进行预算调整,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批准。
在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自治区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告》(书面),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在审查报告中提出的建议,决定批准2015年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和本级预算调整方案。
本次债务限额的设定和预算调整的内容包括:(一)参照中央债务限额管理办法,综合考虑我区地方政府债务情况、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及财政债务负担能力,将2015年全区地方政府债务限额确定为5675.5亿元,其中,一般债务4667.9亿元,专项债务1007.6亿元,与国务院核准的持平。(二)第二批新增地方政府债券84亿元,主要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加大对保障改善民生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力度,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普通公路等重大公益性项目建设;(三)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增加81.1亿元,支出总额由2045.7亿元增加到2126.8亿元;(四)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21亿元,由年初预算60.4亿元,调整为81.4亿元;(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减少7190万元,由年初预算6.7亿元,调整为6亿元。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 | 编辑:赵磊 |
本文来源: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9.12.2015 10:08
李纪恒:扎实有力做好我区国家安全各项工作
李纪恒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正北方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传达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 李纪恒主持
3月17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召开会议,正北方网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干部大会传达贯彻全国两会精神 李纪恒主持并讲话布小林李秀领出席
3月16日,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召开干部大会,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