倾听民主法治建设的声音

20.11.2014  19:01

——内蒙古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年60事回望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包林慧  张圆

 

  1954年7月27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掀开了内蒙古各族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和地方政权建设的崭新一页。

  60年来,伴随着自治区经济社会稳步向前发展的步伐,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走过了一个甲子的时光,留下了社会主义民主法治从起步到发展到不断完善的光辉足迹。 60年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牢记使命、认真履职,代表各族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地方国家权力,为促进我区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民族团结、边疆安宁奠定了坚实基础,抒写了绚丽的篇章。

  这里从1954年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正式履职开始,选取了60件较有影响的事件,让我们共同回望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60年的光辉历程,感触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脉动。

 

 

 

1979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

 

 

1979年12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自治区人民政府举行挂牌仪式

 

 

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由“内蒙古新闻网”和“正北方网”两家媒体进行网络视频直播

 

 

2014年2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2014年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在听取审议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首次专题询问

 

 

2014年7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围绕全区就业促进工作首次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

 

  1.1954年7月27日至8月4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全区367位代表听取和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报告,通过了《关于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决议》等,选举自治区出席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13人。这次会议的召开,极大地激发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热情,开创了我区人民民主的全新阶段,成为自治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里程碑。

  2.1955年4月30日,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条例(草案)》,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11月11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批准了条例。条例对自治区各级人大的任期、职权范围,各级人民委员会的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做了规定,为各级人大和人民委员会依法履职奠定了重要法律基础。

  3.1979年12月27日,自治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选举产生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恢复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35年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立法、监督、代表、自身建设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成为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丰富完善的重要见证。

  4.1980年2月14日,自治区党委决定成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这是加强党对人大工作领导的重要步骤。

  5.1980年3月5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作出关于旗县直接选举工作问题的决议。按照决议要求,自治区开展了首次全区旗县级直接选举工作。将代表直接选举的范围由乡级扩大到县级,并实行差额选举,是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国民主政治建设一项新的创举。

  6.1980年11月3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物价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物价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基本建设委员会关于自治区环境保护工作情况的报告。人大常委会通过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对“一府两院”的监督力度逐步增强。

  7.1980年11月3日至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首次邀请各设区的市、部分旗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列席会议。这一做法因便于沟通情况、交流经验、加强联系而延续至今,成为联系指导下级人大工作的有效方式。

  8.1980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探索开展地方立法工作。11月8日,自治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旗县级直接选举实施细则(试行)》,标志着常委会立法工作迈出可喜的第一步。60年来,自治区人大立法工作成绩斐然,截至2014年9月,自治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316件。

  9.1982年7月2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全区各市、旗县人大常委会负责人座谈会。会议对全区各级人大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依法履行职责,做好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人事任免工作,发挥好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作用提出了要求。这是规范全区各级人大工作、提高人大工作整体水平的具体步骤。 

  10.1983年7月21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试行)》,并在修改完善后经自治区六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立足于自治区实际,明确了旗县以下草牧场的界限,落实了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及管理保护利用责任,充分调动了广大农牧民保护建设草原的积极性,有力促进了草原畜牧业的发展。

   11.1985年6月18日 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工作和建设的通知》,就各级党委充分认识地方人大常委会的法律地位和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各级人大常委会的建设提出明确要求。

  12.1985年6月27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若干规定(试行)》,首次以地方性法规的形式规范人大工作。为了推进人大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委会陆续出台有关立法、监督、重大事项决定和代表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截至2014年9月,规范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达到23件。

  13.1986年8月13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办首期人大干部法律学习培训班。2005年8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人大干部培训工作的意见》,干部培训工作更加规范有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成立以来,更加注重对基层人大干部的培训力度,将培训范围延伸到乡镇人大主席。如今,干部培训成为常委会指导全区人大工作、加强人大干部队伍建设的有效方式。

   14 . 地方组织法明确规定了较大的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11月4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首次批准了《包头市环境综合整治条例》。截至2014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批准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地方性法规120件。

  15.1987年9月17日,自治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全区实施草原法及草原管理条例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开展执法检查,此后执法检查成为常委会实施监督的经常性方式。

  16.1988年11月19日,自治区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自治区第一个五年立法规划-《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立法五年(1988—1992)规划》,常委会立法工作的计划性、科学性进一步增强。

   17.1992年7月27日至8月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访问团出访了俄联邦布里亚特共和国,就加强布里亚特共和国最高苏维埃和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之间的友好往来交换了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外国地方议会的交流成为自治区对外交往的重要组成部分。

  18. 1992年6月至8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对民族区域自治法开展了执法检查,1994年、2006年又先后两次进行了执法检查。通过执法检查,系统总结了我区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所取得的成绩,客观反映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改进工作的建议,有力地推动了民族区域自治法在我区的贯彻落实。

   19.1993年7月3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发出了关于委员分工情况的通知,明确了常委会委员的侧重分工。委员按照分工将有所侧重地研究有关方面的工作,参加视察、检查和调查研究工作,联系代表和人民群众,常委会委员履行职责的积极性不断提高。

  20.1993年10月1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首次内蒙古环保世纪行活动。21年来,内蒙古环保世纪行以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确定的生态文明战略为理念,以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为重点,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不同时期的工作实际,每年确定一个主题开展活动。实践证明,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是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有机结合的成功范例。

  21.1994年4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作出关于设立各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5月16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按照规定,各盟陆续设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盟工作委员会。作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盟工作委员会在加强各盟民主法制建设和人大工作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2.1995年1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将原《工作通讯》更名为《内蒙古法制建设》,旨在进一步加强人大宣传工作。2001年 7 月30日,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内蒙古人大》国内公开发行新闻发布会,正式创刊。2011年9月,内蒙古人大门户网站正式开通。截止2014年9月,《内蒙古人大》已出版刊发汉文版158期,蒙文版双月刊74期,成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阵地。

  23.1995年5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全区12个旗县(市、区)组织开展了代表评议工作试点。1995年至1997年,常委会连续三年指导了全区旗县、苏木乡两级人大开展代表评议工作,对“一府两院”的重点工作进行了评议。通过代表评议,成功探索出了代表监督与人大工作监督相结合的路子。

  24.1995年12月1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作出《关于进一步做好人事任免工作的意见》。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始终坚持党管干部与依法任免干部相统一,认真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截至2014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依法任免干部7325人,保证了中央和自治区党委重要人事意图的实现。

  25.1995年12月2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地方立法工作会议,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地方立法要坚持立法进度与立法质量相统一,走规范面小、内容单一、方便操作的路子。根据会议精神,常委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地方性法规工作规则》、《地方性法规审议规则》、《关于审查地方立法项目的意见》,明确了地方立法的原则、工作程序,地方立法工作更加规范。

  26.1996年4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召开全区人大监督工作会议,全面总结监督工作经验,首次提出把敢于监督和善于监督结合起来,立足于解决重大问题、实际问题,推进法律监督、工作监督,监督工作实效不断不断增强。

  27.1996年6月1日,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鄂伦春自治旗自治条例》。这是我区第一件自治旗自治条例,标志着我区民族立法工作取得突破性进展。截至2014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共批准鄂伦春自治旗、鄂温克族自治旗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自治条例、单行条例34件。

  28.1997年2月,全区苏木乡镇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全部结束,首次选举产生了苏木乡镇人大专兼职主席、副主席,我区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

  29.1997年8月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与自治区政府共同在二连油田召开全区草原保护现场会,表彰二连油田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整改,清理污染、恢复植被、保护草原所取得的成绩。从1993年开始,常委会连续四年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促进一些环境恶化、污染问题得到整治和逐步解决。这是常委会首次运用跟踪监督的方式对重点问题实施监督,并取得实质性成效。

  30.1999年12月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在内蒙古日报公布《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草案)》。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通过公布法规草案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进一步扩大了立法民主。

   31.2000年10月15日,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 2001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对自治区政府综合预算草案和部门预算进行了初审,并逐年扩大初审部门的范围。通过人大提前介入自治区计划、预算编制工作,预算的完整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得到有效提高。

  32.2000年12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举行聘请立法咨询顾问仪式,首次聘请五位专家学者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顾问,以发挥专家学者的专业特长,促进提高立法质量。

  33.2001年9月25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办法》。2002年5月 21日,首次安排12位公民旁听自治区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全体会议。2014年,落实自治区党委改革决策要求,常委会重新制定了《关于公民旁听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会议的规定》,对公民旁听工作进一步作了规范。开展公民旁听活动,进一步扩大了人民群众对人大工作的有序参与,增强了人大工作的公开度透明度。

  34.2003年12月2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草案)》有关问题进行听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推进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35. 2004年6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聘请8位专家学者和实际工作者组成财经专家组,协助常委会开展计划、预算监督工作,积极推进常委会计划预算监督工作由程序性监督向实质性监督转变。

  36. 2004年11月26日,自治区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蒙古语言文字工作条例》,这是自治区本级第一件专门规范民族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37.2005年7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新闻发布若干规定》。据此,建立了常委会新闻发言人制度和新闻发布会制度。

  38. 按照中共中央转发《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人大代表作用,加强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度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2005年8月1日至1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组织全国人大代表就牧区义务教育、医疗卫生事业等问题开展专题调研。这对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39.监督法颁布后, 2006年10月20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及时召开学习贯彻监督法大会。 12月2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自治区人大机关贯彻实施监督法若干意见》,对机关各部门做好常委会履行监督职责的各项服务工作作出明确规定。

  40.跟踪监督是增强人大监督实效行之有效的方法。常委会在2008年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和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2009年重点对公安车管所办证大厅设立缴税窗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推动有关盟市解决了这一问题。

  41.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大决算审查工作力度,从2008年开始,首次对自治区本级及部门决算进行了审查。截止2014年9月,共审查一级预算单位73个,有效推动了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预算执行的严肃性。

  42.2009年5月2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包头市五当召保护管理条例》。这是我区第一件规范民族宗教工作的法规。

  43.2010年,在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期间,内蒙古代表团以全团名义向大会提交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生态保护和建设的建议,得到党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高度重视,被列为全国人大重点建议并进行了重点办理。这件建议直接推动国务院出台了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是继退牧还草工程和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之后,国家做出的又一保护草原生态的重大战略决策,标志着草原保护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时期。从2007年以来,内蒙古代表团已有8件建议被全国人大确定为重点建议。

  44.为加强党对人大工作的领导,全面总结全区人大工作经验,进一步明确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自治区党委分别在1995年、2005年和2010年三次召开全区人大工作会议,并在2005年、2010年作出《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和《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意见》,有力地推动了全区人大工作深入发展。

  45.为确保如期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使地方立法更好地服务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按照全国人大的部署,在2010年和2011年先后对现行有效的166件和167件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全面清理,基本解决了现行法规中明显不适应、不一致、不协调的问题,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科学和谐统一。

  46.内蒙古是农牧业大区,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关注保障农牧民群众的合法权益。2010年12月2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饮用水供水条例》,2012年11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了《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扶贫开发条例》。这两个条例对于切实保障农村牧区饮用水安全,加快我区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脱贫致富,进一步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47.2011年8月至10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采取上下级人大联动方式开展监督工作。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和部分市人大协同配合,对我区公安机关监管场所管理情况进行了执法调研。这项工作是创新人大监督方式的有益尝试,进一步增强了监督工作实效。

  48.从2011年开始,我区乡镇、旗县、设区的市和自治区人大陆续进行换届选举工作。这是选举法修改后我区首次开展的人大换届选举,是我区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按照选举法的规定,这次选举根据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的原则产生了5.9万名各级人大代表,充分体现了人人平等、地区平等、民族平等,进一步实现了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力。

  49.2013年5月28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首次由“内蒙古新闻网”和“正北方网”两家媒体进行网络视频直播,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运用新兴媒体推进工作创新的有益尝试,是提高人大工作民主化、公开化水平,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具体举措。

  50.为了推动自治区党委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2013年6月26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织主任会议成员和委员就大青山生态保护情况开展了集体视察。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开展的首次集体视察。截止2014年9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煤化工产业发展、棚户区改造、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和重点项目推进以及县域经济非公经济发展等开展了6次集体视察,形成的视察报告为自治区党委提供了重要的决策参考。

  51.适应人大监督工作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要求,2013年8月至12月,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围绕推动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的贯彻落实,由五位副主任带队,分别就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现代装备制造业、绿色农畜产品生产加工输出基地和体现草原文化、独具北疆特色的旅游观光、休闲度假基地和棚户区改造开展了专题调研。调研报告受到了自治区党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高度重视,批转全区各地研究办理。

  52.2013年9月29日,自治区大青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条例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条例确立了保护区实行综合管理与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建立了重大事项协调机制,规范了核心区、缓冲区、实验区的活动方式,确立了保护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补偿制度,通过地方立法构筑起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

  53.2013年11月29日,在经过21个月起草、易稿35次后,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自治区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实施办法立足于自治区实际,重点对人民群众广泛关注的交通技术监控设备使用、当事人复核救济途径和机动车加装压缩天然气的合法性等作出了规范,对依法规范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54.2014年 2月28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化改革的总体目标和决策部署,以发挥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职能作用为核心,就推动人大工作与时俱进研究提出了22项具体工作措施。

  55.2014年3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在听取审议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开展首次专题询问,8位委员围绕我区贯彻落实“单独二孩”政策发表意见、提出询问。这次专题询问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丰富监督方式、增强人大监督实效的有益探索。7月31日,常委会审议通过了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为依法开展询问和质询工作提供了制度保证。

  56.2014年6月28日,全区“人大代表之家”建设现场会暨自治区第十二届人大代表第五期履职学习班在呼伦贝尔举行。推进“人大代表之家”建设,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密切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进一步加强代表工作的重要举措。多年来,在全区各级人大的共同努力下,旗县级“人大代表之家”已经覆盖全区近一半,为各级人大代表发挥作用、密切联系群众搭建起重要平台。

  57.2014年5月4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立法后评估工作规定》,按照规定要求,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就《自治区蒙医药中医药条例》开展了立法后评估工作,这是人大提高立法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同时,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出台《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询问和质询的规定》开展了法规出台前评估。

  58.2014年7月31日,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围绕全区就业促进工作首次开展工作评议和满意度测评。为推动评议工作依法有序开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通过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工作评议办法》。在联组会议上,本着民主公开和客观公正的原则,5位常委会组成人员和4位自治区人大代表作了评议发言,全体组成人员对就业促进工作进行了测评,测评结果为满意。会后,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向被评议部门反馈评议意见,并听取被评议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对整改工作进行跟踪问效。自治区政府副主席马明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体会议做了关于全区就业工作情况的报告,自治区副主席白向群代表自治区人民政府作了表态发言。

  59.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十分重视基层人大工作,2014年出台了《关于2014年加强盟人大工委工作指导的安排意见》,明确规定人大盟工委每年向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述职。为进一步加强对人大盟工委工作的指导,2014年8月20日,常委会在锡林浩特市召开了人大盟工委工作座谈会,就进一步强化人大盟工委职能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60.2014年,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出台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本级基层人大代表制度》和《关于加强自治区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并发出《关于开展自治区人大代表回选举单位述职的通知》。这是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加强组成人员和基层人大代表联系,密切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具体举措,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带头开展了联系代表活动,更加广泛、更加深入地联系群众、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 

 

  来源:内蒙古人大网 2014年9月10日                   编辑:赵磊

李纪恒:扎实有力做好我区国家安全各项工作
李纪恒主持召开自治区党委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 正北方网
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子
积极探索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为导向的高质量发展新路正北方网
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 李纪恒主持会议正北方网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内蒙古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
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内蒙古代表团召开全团会议 正北方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