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离婚,奶奶有权探望孙子吗?

22.01.2015  01:31

  【案例】2014年,周某和于某经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中明确双方的婚生儿子的抚养权归母亲于某,父亲周某每月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离婚后,于某不但不让周某看望孩子,而且也不让孩子的奶奶看望孩子。本案中,孩子奶奶的探望权能否得到法律的保护?

  【分析】我国《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亲或母亲,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周某是孩子的父亲,于某不能剥夺父亲对孩子的探望权。《婚姻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探望权,但是探望权是一种基于血缘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权利。本案中,奶奶毕竟与孩子有血缘关系,她要探望孩子,从伦理道德角度来说是人之常情,只要在探望时不影响未成年子女的健康成长,不妨碍抚养子女一方对孩子的抚养教育,就可以探望。

[责任编辑 魏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