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兰察布辍学儿童、困境儿童困境家庭儿童可领救助补贴 每人每月补贴500元
9月14日,家住察右后旗的居民呼格吉拉图向记者讲述了他家的情况,希望能够得到救助。
今年38岁的呼格吉拉图在2011年被检查出尿毒症,现在市第三医院做透析。呼格一家都是普普通通的农民,前段时间他的母亲也被检查出肾病综合征,目前正在接受治疗。一下子,全家的生活重担都落在了父亲一个人肩上。呼格告诉记者,她还有一个13岁的女儿,“治病的这几年花光了家里的积蓄,还和亲戚朋友借了好多钱。我的女儿正上小学,和前妻离婚后孩子由我父母带着,现在父母也自顾不暇了,我希望好心人能帮帮我。”
为此,21日记者来到乌兰察布市民政局,了解有无相关的救助办法。社会福利科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像呼格家这样的情况,他的女儿是可以得到救助的,有相关的困境儿童救助管理办法。记者进一步了解得知,《乌兰察布市留守儿童救助管理办法》已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该办法针对全市农村牧区及城镇0-17岁留守儿童,重点救助辍学儿童、困境儿童以及困境家庭儿童(困境儿童:重度残疾、重病、罕见病、艾滋病患者;困境家庭儿童:父母双方失踪;一方失踪或死亡、另一方长期患病、服刑、重残无法履行抚养义务和监护职责)。每名儿童按照分散孤儿救助标准的50%给予基本生活保障,即每人每月补贴5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申请该项救助款时分别需要准备如下材料:
困境儿童申请材料:(1)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2)申请书,照片(4张);(3)本人及父母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结婚证明;(5)重度残疾儿童,一、二级残疾证或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6)患重病或罕见病,按审批表内病种提供县级以上医学诊断检查证明及病历材料。
困境家庭儿童申请材料:(1)审批表及入户调查表(2)申请书,照片(4张);(3)本人及父母户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父母结婚证明;(5)父母重度残疾证明(一、二级)或由医院开具的医学证明;(6)父母双方均失踪、服刑、戒毒等由公安机关、法院出具相关证明材料;(7)父母一方死亡的,提交由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殡仪馆出具的火化证;(8)患重病或罕见病,按审批表内病种提供县级以上医学诊断证明。
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从旗县民政局领取审批表及调查表并提供上述材料,便可申请这项补贴。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补贴通过一卡通的形式,按季度发放。申请资料由旗县审批汇总,于每年10月份报送市民政局审批备案后,统一发放补助资金。申请成功的困境儿童补贴可以领到18周岁。”
另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已审批困境儿童及困境家庭儿童1452人,共发放补助资金877万元。其中集宁区123人、丰镇238人、前旗100人、中旗112人、后旗57人、凉城113人、卓资55人、商都261人、兴和193人、四子王旗108人、化德92人。(记者 徐楠 见习记者 燕穆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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