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妇联表彰先进 内蒙古24个集体和24名个人上榜

07.03.2017  11:32

  全国妇联表彰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我区24个集体和24名个人上榜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在“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到来之际,全国妇联表彰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内蒙古共有24个集体和24名个人荣获全国维权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内蒙古自治区综治办一处、北京尚衡(呼和浩特)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救助管理站、内蒙古文盛律师事务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根河市妇联、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人民法院妇女儿童维权合议庭、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扎赉特旗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科右前旗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扎鲁特旗公安局指挥中心、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元宝山区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法律援助中心等24个集体荣获全国妇联维权先进集体;王英杰、塔拉、靳琳、王志红、宝继英、何忠玉等24名个人荣获全国妇联维权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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