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25.01.2016  12:16
呼环政批字[2016]5号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的《申请》及由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编制完成的该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后,我局组成现场勘查组对该项目进行了现场踏勘,并通过了专家技术审查委员会的审查。项目在公示期间未接到反对意见。经我局“建设项目审批委员会”审议,从环境保护角度同意该项目建设,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位于沙尔沁工业区小浑津水库以东,凯旋路以西,丁香西街以北地块内。项目总占地面积约1500亩,新建装机容量45MW“农光互补”光伏地面电站及相关配套设施,主要包括太阳能电池阵列、光伏大棚种植、办公楼及车库等公辅工程。项目总投资468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万元,占总投资比例0.23%。 项目为新建工程,在全面落实报告表及批复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和拟采取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项目在建设期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8月29日修订通过),同时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市区建筑噪声和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方案》(呼政办发[2011]135号)和《关于开展建筑垃圾扬尘和污染专项治理的通告》(呼政发[2013]34号)文件中相关内容执行。施工产生的扬尘应符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07);施工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夜间不得施工,因特殊工艺需连续昼夜施工的经开发区环保分局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 2、加强大气环境保护。项目办公室、配电室、中控室及其他需采暖的房间采用中温辐射式电加热器采暖;食堂采用电能等清洁能源,油烟废气经油烟净化设备处理,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限值后由高出屋顶排气筒达标排放。 3、加强水环境保护。项目光伏板冲洗废水用于太阳能板区域下的绿化及洒水抑尘;食堂废水、生活污水排入防渗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后统一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须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9-1996)三级标准。 4、严格控制噪声环境影响。项目产生的噪声须采取厂房封闭、优选设备、减振、距离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噪声限值。 5、加强固废管理。项目产生的施工垃圾须及时清理、定点运出;生活垃圾集中收集,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旧光伏组件集中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油及带有废油的棉布用专用容器收集,暂存于危废临时贮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6、建立内部环境管理机构、人员和制度,明确环境保护责任。根据环境保护措施,核定环保投资。委托有资质的环境监理单位开展环境监理,定期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7、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建设单位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环境信息公开的主体,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相关信息和审批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公开的主体,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等相关要求。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加强周边公众的沟通,及时解决公众关注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 8、严格执行环评报告中提出的其他环境影响防治对策,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同时确保不对周边环境造成污染或危害。加强对环保设施的监督管理及定期维护,确保其正常稳定运行。 三、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配套设施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程序提出申请,以便进行环境保护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投入运行。项目在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后,每三年对其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以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 四、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应当重新报批本工程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项目在建设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评文件的情况,建设单位须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我局及施工期环境监察部门备案。如自取得环评批复之日起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在开工前项目环评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五、我局委托开发区环保分局负责该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监察工作。项目开工前15日须进行申报。         2016年1月12日           信息公开选项:公开 抄报: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抄送:市环境监察支队,开发区环保分局,如意区环保局,内蒙古绿洁环保有限公司。 呼和浩特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12日印发
呼和浩特市加强危险废物管理检查力度
按照《自治区2018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环保局厅
市环保局全面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和清理整顿工作
       按照《环境保护部关于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环保局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