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舒:光伏用地管控还需更加精细化
眼下,经历过一波产能过剩危机的光伏产业似乎又迎来了春天。根据国家能源局公布的信息,截至去年年底,我国地面光伏新增装机容置3454万千瓦,连续4年位居全球首位。
近年来,从未利用地较多的西部到人口密集的中东部,光伏产业迎着政策和市场的春雨,在神州大地处处开花。产业发展路径也逐渐瞄准农林牧副渔,涉足现代农业、矿山生态治理修复等诸多领域。随着国家精准扶贫工程的实施,光伏产业又与扶贫牵手,成为我国近半贫困县脱贫致富的法宝。
繁华之下,也有隐疾。与光伏产业壮大相伴的,是不断被曝光的用地问题:河南省兰考某光伏电站项目违规选址黄河滩7200亩,江西省一电力公司擅自在长江边湿地开建项目……更有甚者,还有打着发展光伏农业的大旗,行占用土地干纯发电之实的“假光伏项目”。
以上种种与很多光伏项目占地面积过大不无关系。以光伏电站为例,少则几十兆瓦,大则上百兆瓦的电站不是一两亩地可以满足的。占用的大量土地中绝大部分涉及农用地。需要办理什么手续?如何才能在政策范围内合法合规?对于此类问题,不仅很多农民、项目实施企业搞不清楚,甚至有些基层政府干部也不太明白。
同时,光伏项目占用的农用地越多,走的用地报批程序就越繁杂,用地成本也随之越高。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光伏产业的发展。若因违规用地而耽误了行业发展,更是不值当。
对此,相关部门也早有研究。2015年9月,发改委、国土部等六部委出台的《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中就明确提出,对于光伏等项目使用戈壁、荒漠等未利用土地的,如果不占压土地、不改变地表形态的,可按原地类认定。据此意见,用地上还是给予了不小支持的。但我国地域广阔,各地资源和实际情况千差万别,这一意见对于拥有辽阔未利用地的广大西部地区来说十分实用,而对于本就用地紧张的中东部地区来说,似乎有点遥不可及。
地方也没有闲着,一直在为光伏产业发展清障。比如:内蒙古自治区对光伏方阵不改变土地性质且保持原状,就不征收耕地占用税;再比如:山西省大同市鼓励流转使用废弃耕地。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32名代表委员依据长期的调研结果,联名提议“光伏项目用地中除办公用房、升压站、厂区路面硬化用地之外属于建设用地外,其他光伏组件阵列,不改变原有土地类型,对土地没有进行破坏,不能按照建设用地管理”,继续为光伏项目用地“松绑”。
当然,适当的“松绑”可以有,这也说明对光伏产业用地的管控还要更加科学和精准。同时,光伏大军要想在大政策环境下迎春招展,在用地上就得由奢入俭,告别粗放式开发,向精细化模式转变。光伏产业自2009年蜂拥而上以来,目前也面临着新一轮的优胜劣汰。以更少的土地发更多的电,本就是这一领域的最佳发展方向。
(作者系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