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国税局一季度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良好
旨在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创业创新,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5〕35号)精神,今年一季度全区国税系统围绕四个方面,落实10项有效措施,使免征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进一步得到有效落实。
一季度全区各级税务机关继续利用报纸、杂志、电视、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载体,持续性开展了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普及性宣传。区局在内蒙国税外网专门开辟“小微企业税收优惠”专栏,并下发了10万份《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宣传解答》资料。
自治区国税局将落实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列入2015年度绩效考评系统项目,每季度严格实行绩效考评。对宣传辅导不到位、政策优惠不到户、绩效监督不到人的一律扣分。
全区各级国税机关建立了典型企业调查制度,开展减免税效果分析,及时掌握小微企业增值税减免税户数、减免税额等数据,全面实施小微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跟踪问效。
经统计,第一季度全区小规模纳税人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企业及非企业性单位为10.1万户,占总数10.8万户的93.5%,免征增值税0.08亿元;全区增值税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44.3万户,占个体工商户的93%,免征增值税1.79亿元;全区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的个体工商户为3.2万户,占个体工商户的6.7%,免征增值税0.38亿元。以上三项合计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小规模纳税人为57.6万户,占总户数58.6万户的98.3%,受惠面比去年四季度增加3个百分点,一季度共计免征增值税2.25亿元。
在经济下行的大环境下,小微企业增值税优惠政策为越来越多的纳税人注入了正能量,积极帮助了企业“破茧成蝶”,无疑是“雪中送炭”。增值税优惠效应逐步显现,效果良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