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财政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
2015年2月6日 |
2月2日,全区财政工作会议暨全区财政工作电视电话工作会议在呼和浩特召开。会议转达了自治区党委王君书记对全区各级财政干部的亲切问候和良好祝愿。
张华厅长指出,2014年,面对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等严峻复杂形势,各级财政部门在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迎难而上、积极作为,圆满完成了全年财政工作任务。
着力保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按照“抓早、抓紧、抓实”的工作思路,逐个节点抓收入入库。加强与国税、地税、工商、银行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协税护税机制。调整完善农用耕地占用税适用税额,重新划定城镇土地使用税范围,提请中央确定城建税按照统一税率征收,将煤炭价格调节基金转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开展了税收优惠政策清理工作。支持地税部门全面清理历史欠税,配合国税部门开展税收检查,协调相关部门对水资源费、排污费、森林植被恢复费等进行重点检查,努力做到应收尽收。各地各部门不等不靠,一心一意抓收入,千方百计稳增长。呼和浩特市、乌兰察布市、兴安盟等地,牢固树立“全区一盘棋”思想,为完成全区收入目标做出了贡献。
着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争取中央代理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全力保障重点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支持重点、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建设,设立铁路交通发展基金,保障通辽和赤峰至京沈客专连接线等铁路建设资金需要,加大对民航机场建设和运营的支持力度。围绕产业布局和定位,支持沿黄沿线及东部地区重点产业园区及企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装备制造产业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补助资金,扶持可再生能源项目。引导商业银行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减免中小微企业各类税收,取消、降低和放开各类收费项目44项,减轻企业负担。加快淘汰落后产能,鼓励发展循环经济,加大对大气、重金属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的支持力度。设立科技协同创新基金,支持重大科技专项,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着力推进农牧业现代化。支持乌梁素海水循环工程、灌区节水改造、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建设,进一步改善了农村牧区水利基础设施。筹集专项资金,完成节水增粮行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支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通过“一卡通”发放财政补贴资金288亿元,粮食直补、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牧业良种补贴等惠农惠牧补贴及时发放到位。针对部分地区发生的严重凌汛、旱情和风雪等灾害,第一时间筹集下达救灾资金,帮助灾区群众尽快恢复了生产生活。落实草原生态补助奖励资金,补偿面积10亿亩,连续3年在农业部、财政部绩效评价中位列第一。
着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支持百姓安居工程,包头北梁、赤峰铁南和兴安盟阿尔山市等棚户区改造稳步推进,完成农村牧区危房改造17万户。积极支持省级领导干部联系扶贫、“三到村三到户”精准扶贫、金融扶贫措施,实现40万贫困人口脱贫。积极筹措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项目资金,保障3495个嘎查村完成了建设任务。为336万低收入农牧户发放1吨取暖煤,对1.86万名低保家庭大学生每年资助1万元,并一次性补贴到位,实现了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全区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十连增”。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人均每年320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贴标准提高至人均每年35元;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现代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提升办学质量,进一步完善学生资助体系,扩大资助范围,有183万名学生受益。
着力推进改革任务落实。提请自治区政府下发了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政府向社会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向自治区人代会编报了“四本预算”。加大了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按要求向社会公开了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制定出台了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意见及配套管理办法,全区“三公”经费同比下降19.9%。将铁路运输、邮政电信业纳入“营改增”试点,实施了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改革。推进苏木乡镇财政重建工作,超过三分之二的财政所完成了标准化建设。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公车改革、司法体制改革等前期准备工作。
张华厅长指出,我区仍属于欠发达地区和资源大省,以初级能源为主的传统产业结构在短时期内难以有实质性转变,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财政增收的压力在不断加大。同时,随着国家改革红利不断释放、积极财政政策实施力度加大、中西部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以及自治区 “五大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我区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如何化危为机,实现更高质量更高效率的发展,关键是我们要正确认识新常态,主动适应新常态,积极引领新常态。
张华厅长强调,2015年财政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和自治区党委九届十三次全委会议暨全区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围绕“8337”发展思路,坚持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坚持以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贯彻落实好积极财政政策,积极培育新的经济财政增长点,突出创新驱动,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全面贯彻执行好新《预算法》,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加强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确保重点领域特别是民生支出,坚持依法行政依法理财,严肃财经纪律,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重点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
确保全年收支任务如期完成。坚决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围绕传统产业新型化、新兴产业规模化、支柱产业多元化,着力支持生产有能力、产品有市场、发展有潜力、经营有效益、对财政增收有贡献的重点企业。支持开发区(园区)转型升级,培植后续财源,促进财政收入与经济协调同步增长。积极搭建财政、银行和企业合作平台,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政策,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落实西部大开发和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非税收入统筹力度,研究制定非税收入使用管理办法。加快综合治税信息平台建设,规范税收秩序,保障财政收入稳定增长。
全面贯彻落实《预算法》,深入推进财税体制改革。深入宣传学习新《预算法》,全面理解掌握其精神实质,并将各项规定落实到具体工作中。完善政府预算体系,加大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统筹力度。全面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政府预决算支出细化公开到项级科目。在预算执行中,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各级政府不再制定增加或减少财政收支的政策和措施。严格控制政府性楼堂馆所、财政供养人员以及“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从2015年起,自治区财政和相关部门将分别编制2016—2018年中期财政规划和部门三年滚动财政规划;按照国家统一部署,逐步将建筑业、销售不动产业、生活服务业、金融业纳入“营改增”改革范围。推进政府购买服务试点,实施范围扩大到居家养老、社区服务等项目。搭建项目推介、融资担保、财政增信、咨询服务和示范引领平台,建立政府主导、财政牵头、部门联动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协调机制。做好公务用车及法院、检察院人财物上划改革等工作。
促进农牧业增效、农牧民增收。加大对粮食主产区、产粮大县的扶持力度,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强粮食流通体系建设,支持危仓老库维修改造,建设规模化、信息化、规范化的粮食批发交易市场。争取将我区列入国家“农作物良种补贴、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改革试点范围。
全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全力保障农村牧区“十个全覆盖”等自治区70周年大庆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农村牧区劳动力转移就业、城镇困难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的各项财税政策措施。继续实施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新生资助政策,为农村牧区低收入家庭发放“暖心煤”。提高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优抚对象等补助标准。创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机制,由“补砖头”转向“补人头”,研究利用PPP模式和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盘活市场存量房。推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善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牧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强对牧业旗县、边境旗县、“三少民族”自治旗等少数民族人口相对集中地区的财政投入,让各族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盘活财政存量资金。除经财政部审核并报国务院批准保留的财政专户外,其余财政专户在2016年底以前全部撤销。严格财政专户开立的审核程序,严格财政专户管理,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
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按照中央“开明渠、堵暗道”的要求,建立规范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对政府债务实行规模控制和分类管理。严格限定政府举债程序和资金用途,政府举借的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和归还存量债务,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及化解机制,制定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处置预案,设立与债务规模相适应的偿债准备金。把政府性债务作为一个硬指标纳入政绩考核,各级政府对本地区政府性债务负责。
努力提高旗县、苏木乡镇财政管理水平。继续深化苏木乡镇财政管理各项工作,完善县乡财政管理体制,强化苏木乡镇财政职能。
加强作风建设,严肃财经纪律。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把党风廉政建设融入到财政业务工作之中。建立和完善审计制度,加强监督,认真查处违纪违规行为。完善选拔干部的程序和方法,注重将“好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加大干部培训教育、挂职轮岗交流力度,全面提高干部的能力素质。
财政厅全体干部职工,各盟市财政局长、预算科长、非税科(局)长,自治区有关部门、单位财务部门负责人,特邀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各盟市、旗县市区财政局干部职工及乡镇苏木财政所长参加了分会场的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