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的通知
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
按照农业部农业机械化技术开发推广总站《关于报送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的通知》(农机推(专)发〔2017〕78号)要求,为进一步提高政策实施的精准性和指向性,拟组织开展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意见征求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请各盟市坚持政策目标导向和绿色生态导向,结合主导产业发展和区域农牧业生产需要,在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外(附件1),研究提出本地拟新增的机具品目名单,并提供有关说明。
二、有关要求
(一)积极稳妥提出建议
科学制定补贴范围是政策设计的基础性工作,把好入口关对确保政策规范实施具有重要作用。各盟市农机主管部门要在征求所属旗县(区)意见的基础上,统筹考虑必要性、可行性、经济性等多种因素,逐项评估研究,做到科学决策。要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做到全程留痕。
(二)与行业标准有机衔接
为提升工作的规范性,各地拟增加的机具品目名称原则上要与《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附件2)品目名称一致;属新机具且与行业标准具体品目无对应关系的,应组织专家研究提出新增品目的建议名称以及所属大类、小类。
(三)及时报送材料
请将新增机具品目信息填入《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附件3),于9月20日前盖章邮寄至我局,并同步发送电子邮件,逾期未报,视为无新增机具品目意见。我局将组织专家对各盟市报送材料进行梳理,符合要求的上报。
联系人:徐大伟
联系电话:0471—6652085
邮寄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70号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全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2.《农业机械分类标准》(NY/T1640-2015)
3.农机购置补贴新增机具品目分析表
内蒙古农牧业厅农机局
2017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