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在吉林长春召开

07.08.2015  16:33

  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班在吉林长春召开  

 

为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与执法能力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与业务水平,全面履行好法定职责,商务部市场秩序司于2015年7月28日至30日在吉林省长春市召开全国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培训会。全国省级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和部分地级市商务主管部门负责执法工作同志约130余名代表参加会议。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秩序处和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派人参加。

  会议由市场秩序司副巡视员赵传义主持,吉林省商务厅副厅长孟庆宇致辞,商务部市场秩序司司长常晓村在开班仪式上讲话。常晓村司长对此次培训讲了三点意见:

一、商务部高度重视商务执法工作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四中全会提出:“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创新执法体制,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行政机关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李克强总理指示,加强市场监管,政府要更多转为事中事后监管。汪洋副总理要求,改变重审批轻监管的管理方式。国务院领导同志的这些指示,对全国商务系统依法行政提出了新要求,也为商务执法明晰定位、落实职责提供了有利契机。

二、积极推进商务执法工作

商务执法直接服务于企业、服务于百姓,与民生问题息息相关,加强商务执法对于打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维护正常的 市场秩序 至关重要。目前,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共在30项业务负有91项监管执法职责,此外,很多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还依法担负特定执法职责。随着商务法律体系的逐步完善,执法任务将会日益繁重。

三、认真抓好商务综合执法的试点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紧紧抓住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试点的有利契机,认真落实中央编办《意见》要求,并结合商务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改革试点工作重要性与紧迫性,充分认清商务执法的专业性、特殊性,牢固树立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理念,把改革试点工作作为当前商务执法工作头等大事,切实抓好、抓实。二是统筹协调,加强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沟通,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支持。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业务指导与培训宣传。三是明确目标,确保成效。改革试点工作要在明年上半年结束,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要鼓励试点城市结合行业特点和自身实际,积极探索创新,并及时总结可推广的经验模式,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商务执法体制奠定基础。

培训期间邀请中央编办、商务部条法司、市场运行司、合作司、安全与管制局、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等单位专家讲授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政策、内贸流通领域法律法规、成品油市场管理、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和执法业务管理系统等内容。北京、江苏、湖南、湖北等地分别交流了综合执法工作经验和典当、特许经营、对外劳务合作和成品油等领域典型案例。

        通过此次培训会,学习了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和做法,坚定了进一步搞好商务行政执法、维护市场公平秩序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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