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市林业局部署开展全市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

06.06.2016  22:08

林业厅政府网6月6日讯  按照近期自治区林业厅作出的关于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的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包头市国有林地保护管理,遏制国有森林和林地流失,确保包头市国有林场改革顺利进行,市林业局及时研究制定了《包头市林业局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迅速展开工作。  5月31日,市林业局专门召开开展清理整治非法侵占国有林地专项行动动员部署会议,市林业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市森林公安局全体民警,大青山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包头分局分管领导及各管理站站长,各旗县区林业(农牧林水)局、森林公安局、国有林场、国有苗圃、山林站主要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指出,国有林地是林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林业生态建设的物质基础,市12个国有林场承载了包头市大部分的森林资源,发挥着极其重要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但就现状而言,非法侵占国有林地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严重制约包头市国有林场改革的顺利推进。因此,各旗县区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和国有林场要充分认识加强林地保护管理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履职尽责意识,加强林地保护,严格落实县级政府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目标责任制,抓好国有林场改革,切实维护好包头市生态安全。

会议强调专项行动的重点任务是:打击各类破坏国有林地资源的违法行为,重点查处非法占用和毁林开垦行为;清理整治未经批准流转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森林、林木和林地以及森林景观资源行为;清理整治未经批准变更国有林场等国有森林经营单位行政隶属关系和经营范围的行为;调处林权争议,督促完成国有林场林权证的核发工作。

李丹夫局长在讲话中指出,按照自治区林业厅总体部署和包头市国有林场属地管理的实际,为保证此次专项行动圆满成功,全面落实各旗县区的主体责任。各旗县区林业部门、森林公安和各国有林场,要强化主体责任意识,建立组织机构,制定行动方案,迅速行动,主动作为,全面摸清本地区国有林地遭受破坏和非法占用情况,及时向当地政府汇报,提出清理整治具体意见,认真查处非法占用和毁林开垦、未经批准流转国有林地等行为。查办案件要坚持以旗县区森林公安局为主,包头市森林公安局要加大督促检查、指导力度,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挂牌督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