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全面实行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23.11.2016  22:03

  经自治区政府同意,自治区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质监局、发改委、法制办等六个部门共同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实施方案》,明确从2016年11月18日起在全区实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登记模式。  

  11月14日,自治区工商局针对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涉及的提交材料规范、登记流程、业务系统操作、登记注意事项等内容,对全区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分管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进行了视频培训,解读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政策,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  

  11月17日,自治区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武就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工作向媒体作了介绍,与自治区国税局、发改委等部门负责人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 。  

  11月18日,自治区工商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霍武到呼和浩特市工商局新城区分局成吉思汗工商所,与自治区国税局、地税局相关人员共同颁发了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营业执照。  

这次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登记制度改革,通过“一窗受理、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实现申请人只需向工商部门“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向税务机关提交办理税务登记证的申请,提高了政府部门行政效率,缩短了个体工商户办事时限,是惠及面非常广、最贴近老百姓的改革,将进一步促进我区商事制度改革和“放管服”改革,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激发新活力和增添新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