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全面推进服刑人员社区矫正机制

20.05.2015  09:34

[ 导读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整体部署。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近日联合出台《关于全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施意见》,对全面推进我区社区矫正工作作出整体部署。
  据了解,《实施意见》明确了全面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任务:要强化社区服刑人员衔接和法律文书交接,加强日常监管,严格落实奖惩措施,防止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坚持科学教育矫正,增强矫正效果;要开展集中教育,实施个案矫正,推广心理矫正,组织社区服务,培养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责任感,修复社会关系;坚持社会适应性帮扶,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协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教育等部门,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家庭扶持”三位一体的帮扶机制。

实施意见》要求,要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和运行机制,全面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化法制化建设、保障能力建设以及衔接配合机制建设。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要各司其职,在适用前调查评估、交付执行、监督管理、司法奖惩等各环节执法活动中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共同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责任编辑:赵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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