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公交车上摔伤 免费乘车也要赔偿

24.04.2015  16:53

  去年5月的一天上午,北京通州区75岁的程老先生乘公交车出行,由于车辆起步太猛导致其摔伤。程老先生是免费乘车,公交公司是否应当赔偿?近日,北京通州法院审结此案,判决公交公司赔偿程老先生6100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承运人应当在约定期间或者合理期间内将旅客、货物安全运输到约定地点。程老先生乘坐公交公司车辆,因司机原因导致摔伤,公交公司应承担赔付义务,对程老先生主张的后续医疗费、交通费以及住院期间的伙食费、营养费,其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法院最终判决公交公司赔付6100余元。

  法官提醒,具有免费乘车资格的群体,即使是免费乘车,仍应受到法律保护,公交公司不仅不可以拒载或拒绝其合理的运输要求,还应保障其权益不受损害,否则,就违反客运合同约定,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来源:  山西工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