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听证会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08]第2号令)规定,现将内蒙古自治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费调整听证会听证方案、听证人和听证会参加人等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时间:2016年3月26日上午9:00
二、听证地点:锦和大酒店(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长顺路6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西侧路口向北500米路东)
三、听证方案要点:
根据我区普通高校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变动情况,在充分考虑受教育者家庭承受能力并参照其他省(市、区)高校学费水平的基础上,归并专业类别后拟调整学费标准(元/年/生):文史类由3500元调整到4200元,财经类由3500元调整到4400元,理工农类由3500元调整到4600元,医学类由3500元调整到5000元,艺术类学费标准不变。
四、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
(一)学生家长或学生参加人(13名):
燕晓林 学生家长
乌日娜 学生家长
贺 桃 学生家长
王润梅 学生家长
李翠娥 学生家长
陈树生 学生家长
肖翠玲 学生家长
赵 莉 学生家长
陈丽霞 学生家长
李 华 学生家长
张丽萍 学生家长
何华林 自由职业
任尚万 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二)高校参加人(4名)
于化廷 内蒙古大学
王桂生 内蒙古师范大学
李宏旺 内蒙古财经大学
刘小红 内蒙古医科大学
(三)自治区人大代表(2名)
李文阁 呼和浩特市土默特中学校长
王 丹 呼和浩特市第三十六中学教师
(四)自治区政协委员(2名)
何 江 内蒙古大学发展规划办公室主任
呼和巴特尔 内蒙古农业大学兽医学院教授
(五)专家学者(2名)
王一兵 国家地方工科院校会计学会副会长
曹永萍 内蒙古发展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
(六)政府部门(3名)
杨 劼 自治区教育厅
陈俊杰 自治区教育厅
项 荣 自治区教育厅
(七)听证人(5名)
杜掌印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姚伯岩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张立欣 自治区财政厅
杜国亮 自治区价格成本调查监审局
(八)新闻媒体(4家)
北方新报
内蒙古晨报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新闻广播
内蒙古广播电视台行风热线
特此公告
201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