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机关切实加强警用车辆管理力度

17.06.2015  19:23
 

林业厅政府网6月17日讯      2015年,呼伦贝尔市森林公安局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全市森林公安警用车辆管理。使全市各级森林公安机关警用车辆管理员和驾驶员严格贯彻落实警用车辆使用规定,切实加强对现有警用车辆的日常监管、保养维护,强化驾驶人员依法、安全驾驶警用车辆,确保警用车辆的合理有序使用。

一是 规范驾驶员的管理。对驾驶员从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关于警车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职业道德等方面进行了思想教育,不断提高驾驶员对正确使用警用车辆的认识。要求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不得酒后驾车、疲劳驾车,做到安全驾驶;在使用中不得违反规定使用警灯、警报器。

二是 切实抓好对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的日常监管工作。明确各部门负责人是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好对警用车辆管理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职责,严格警用车辆使用报告制度,严把关口,杜绝警用车辆违规使用情况的发生,要求所有上路的警车必须有“三证”即:行驶证、驾驶证、准驾证,所有上路的警车必须“三个齐全”,即:警用标志粘贴齐全、牌照齐全、保险标志检验合格标志粘贴齐全。

三是 加强车辆日常保养维护,确保车辆安全。将车辆安全责任落实到车辆的驾驶员,要求驾驶员做好车辆的维护保养,保证对车辆性能清、车况熟,做到隐患早预见,故障早排除,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任蒙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