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峰市巴林右旗环保公安部门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19.12.2015  02:08

  为建立健全预防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协作机制,充分发挥部门联动优势,形成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合力,努力改善右旗环境质量。根据上级环境执法联动协作工作要求,巴林右旗加强环保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调配合,建立了环境执法联动协作机制。 

    一是建立联动执法制度,强化日常联动执法。环保和公安两部门联合整治突出环境问题,强化部门执法联动,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开展统一行动,集中解决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应强烈的突出问题。 

    二是建立紧急案件联合调查机制。做到执法工作无缝衔接,环保会同公安制定环境污染紧急案件联合调查办法,遇到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环保和公安及时互通信息,立即开展联合调查,启动相应的调查程序,分工协作,防止证据灭失。 

    三是建立案件移送机制,规范联动执法程序。制定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移送办法,明确案件移送的职责、时限、条件、程序和监督等要求,做好案件调查、证据收集、移送、法律适用等工作,防止“以罚代刑”。 

    四是建立重大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加强案件风险研判。制定重大环境违法案件会商和督办制度,对于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由环保局和公安局联合挂牌督办,必要时邀请人民检察院、政府法制、安监等部门,针对案件性质、复杂程度、涉及范围、可能导致的后果等情况,进行事前风险评估研判,并对案件的调查、证据的使用等细节进行讨论,确保案件依法处理。   

    五是建立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解决重大联动事项。制定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工作制度,规定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工作规则及工作要求、参加人员、联络员等内容,并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查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以及联动工作的有关情况,研究案件办理中存在的问题,共同研究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对策。 

    六是建立奖惩机制,提高执法效率。将本部门查处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开展联合执法情况等纳入本系统绩效评估考核指标。对环境违法犯罪案件该查不查、该移送不移送,或者干扰案件查处,甚至包庇纵容的,要依法追究失职、渎职、滥用职权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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