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盟民委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培训

30.03.2016  11:40

3月23日,锡林郭勒盟民委系统业务工作会议召开期间,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办法》进行了培训,各旗县市区民族宗教局局长参加会议。

培训期间,锡林郭勒盟民委监督检查科结合自治区民委专题培训班精神重点讲解了《实施办法》不同之处以及办理的相关流程及所需的证明材料。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实施办法》的落实工作,将《实施办法》的落实作为2016年民族重点工作,加强宣传,让广大少数民族群众多渠道了解《实施办法》。  其次,要严把审核关,对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各类所需证明材料,对照新《实施办法》要求,进一步做到严格、认真、细致,责任到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