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关于公示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的通知

08.09.2015  12:28

 

 

各盟市文化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进一步完善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建设,开展了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推荐申报和评审工作。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评定暂行办法》的要求,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盟市及区直单位申报的249个项目进行了审议。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价值进行了认真评审和科学认定,推荐蒙古语口传叙事诗(成吉思汗的两匹骏马)等项目入选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推荐项目名单,其中新入选项目56项,扩展项目29项。现将名录项目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20天。

联 系 人: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社会文化处  刘杨

联系电话:0471-6962920

传   真:0471-6968787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专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文化厅

            2015年9月2日

 

 

附件:(点击下载)第五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