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举行全区公证行业宪法学习专题研修班暨全区公证处主任集中宣誓仪式

24.05.2018  15:11

        5月21日至22日,内蒙古全区公证行业学习宪法专题研修班在赤峰市举办,全区12个盟市司法局分管副局长、公证科科长、公协秘书长及114家公证机构的公证处主任及部分骨干公证员共180余人参加了宪法研修。研修班聘请了全国知名宪法专家进行专项辅导,围绕宪法研修还结合公证工作实际开展了民法总则、公证管理、业务理论等学习。同时,隆重举行了全区首次执业公证员集中宣誓仪式,自治区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监事会主席、副主席,全区114名公证处主任及部分骨干公证员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的集体宣誓。

        为推进全区公证行业宪法学习,2018年4月27日,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公证协会关于深入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宪法活动的通知》。2018年4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相关规定和司法部《关于建立公证员宣誓制度的决定》,自治区司法厅积极贯彻落实,结合实际制定了相关办法。

        举办全区公证行业学习宪法专题研修班和全区公证处主任集中宣誓仪式,自治区司法厅党委高度重视,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毕力夫听取相关汇报,提出明确要求,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张德成出席并作重要讲话。

        张德成副厅长指出,本次宪法修改,把党的十九大确定的重大理论观点和方针载入国家根本法,既保持了宪法的连续性、稳定性、权威性,又推动了宪法的与时俱进。公证员是国家法律的重要实践者,更要学习好宪法,更好地遵守好宪法、维护好宪法,履行公证职责。此次宪法修正案共21条,包括确立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在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指导地位等12个方面的具体内容。学习过程中,要准确把握宪法修正案的核心要义和精神实质,牢牢把握宪法在强化党的领导,确保党和国家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作用。

        张德成副厅长要求,学习宪法要注意宪法内容本身的前后连贯性,结合宪法法条的上下文和其他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时代发展方位,结合立法精神,结合宪法修改的历史沿革,切记断章取义。要特别注重学习宪法与公证工作实际相结合,将宪法精神用以指导公证工作改革发展的生动实践。

        此次研修培训活动,将宪法理论专题学习与公证业务培训及执业公证员集中宣誓活动相结合,增强了执业公证员的执业使命感、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参加研修和宣誓的执业公证员纷纷表示,一定不忘初心,牢记誓言,恪尽职守、规范执业,维护公证公信力,努力提高公证服务水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我区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