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被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09.12.2016  21:32

 

 

  2016年11月10日,国务院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作出《关于表彰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授予全国100个单位“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内蒙古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被授予“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是全国仅有的获得此次殊荣的两个检察机关单位之一,也是全区仅有的两个被授予此荣誉称号的集体之一。

  多年来,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始终高度重视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将“两纲”目标责任纳入工作总体规划,做到年年有安排、项项有部署,切实推动“两纲”深入实施,在自治区妇女儿童法律保护工作中作出了突出贡献。2012年被自治区妇联评为“自治区巾帼文明岗”;2014年被自治区总工会授予“五一巾帼标兵岗”荣誉称号。 

 

  立足公诉职能,打击与保护并重,全力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多年来,公诉一处积极指导推动各级院公诉部门开展保护妇女儿童工作。一方面,对于侵害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利的案件,确定优先安排、优先审查、优先起诉,和受理快、阅卷快、审结快的“三优先”和“三快”原则,从快从严办理。同时,有针对性的加强对强奸、拐卖妇女,组织、强迫、引诱、容留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犯罪行为,以及拐卖儿童、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仅2015年度,全区检察机关办理侵害妇女儿童权益的犯罪案件848件1042人,其中强奸犯罪案件611件672人、组织、强迫、引诱、留容、介绍卖淫犯罪案件121件213人、猥亵儿童犯罪案件40件40人、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21件52人、拐骗儿童犯罪案件3件5人,通过司法办案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妇女儿童人身、财产权益,遏制侵害妇女儿童权益案件上升。 

  

  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审前过滤作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持续加大对涉罪妇女、儿童的诉讼权利保障力度。2015年,三级检察机关经严格审查,对移送审查起诉的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依法作出法定不起诉5人,以证据不足作出不起诉决定2人。同时,积极转变司法理念,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注重了解涉罪女性及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犯罪原因、平时表现等,加强心理疏导和矫正,做到教育挽救相并重。2013年至今,公诉环节通过书面审查、调查走访等方式开展社会调查300余人次,为涉案女性、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法律服务190余人次;2015年度,对犯罪情节轻微的未成年嫌疑人作出不起诉决定30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17人。 

 

   建言献策,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构筑综合防控机制,在优化法治环境上下功夫  

   

  作为“两纲”成员单位,公诉一处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和贯彻落实有关保护妇女儿童法律法规,参与社会治理,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主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完善落实与妇女儿童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法律保护机制。结合司法实践,先后对《内蒙古自治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建立自治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省际联席会议制度》《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查起诉指引》等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等提出修改完善意见,从进一步完善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监护、救济制度,以及健全文化作品审批、影视作品分级制等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 

  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推动解决妇女、儿童保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多次就当前未成年人犯罪和针对未成年犯罪、涉罪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等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及时总结和分析女性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发案规律、形势、特点,提出改进措施。同时,深入开展宣教预防工作力度,依托检校、检社共建为预防平台,通过形式多样、不同层次的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对妇女、儿童的法制宣传教育,提升预防成效,实现了普法宣传制度化、经常化。在本年度开展的“未检30年”系列宣传活动中,精心策划推出一批新颖、生动的文字、图片报道,实现了自治区、地市院、基层院宣传“全覆盖”,有效扩大了社会公众对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认知度,提升了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 

  延伸工作职能,积极组织干警参加保护妇女儿童社会公益活动。2014年以来,与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中专路街道结成对口共驻共建关系,加大结对帮困助学等社会服务活动,深入社区探望困难家庭,向贫困母亲和儿童送去助学金和学习用品,并设置发放爱心联络卡,持续开展爱心助学活动,让困难家庭中的妇女儿童感受到检察机关的温情与帮助。 

  努力推进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专业化、规范化建设,在完善未检特殊工作机制上下功夫

  为进一步提升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水平,公诉一处于2012年设立了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办公室,专门负责自治区检察院公诉环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案件办理及相关业务指导工作,有力的提升了全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水平。 

    努力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体系。

   

     

      自2013年以来一直致力于推进未检工作专业化建设,更充分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诉讼权利。 

  探索推广适合未成年身心发展需要的检察工作机制。及时总结推广未检工作先进经验成果,探索完善未成年人特殊保护机制。通过几年的努力,三级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在落实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调查机制,探索开展和推进聘请合适成年人、心理疏导、亲情会见、社会调查、分案起诉、附条件不起诉及“圆桌”审判、犯罪记录封存、帮扶教育等工作均做了有益探索,初步形成了一套科学、规范、完备、管用的制度体系,把未检工作纳入规范化运行轨道,实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系统性保护。特别是引导整合社会资源,加大法律救助以及社会帮教力度,在帮教工作上做了大量工作。部分院与综治、关工委、妇联、公益组织、学校、社区等部门、组织建立工作联系,不仅完善了法律援助以及对女性、未成年被害人救助机制,还实现了救助、帮扶、矫治的无缝对接,督促和帮助案件当事人重塑人生,有效减少了未成年人犯罪率,做到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 

  不断加大人员培训力度,为未检办案人员提供学习、交流平台,提升未检干警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水平。先后派员参加全国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竞赛,未检业务专门培训,大力提高我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能力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