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庭审评议实训班在赤峰圆满结束

22.12.2016  21:34

  为进一步加强公诉队伍司法能力建设,提高全区公诉业务骨干素质能力,日前,内蒙古检察院在赤峰举办的全区检察机关公诉人员庭审评议实训班圆满结束。来自呼伦贝尔市、兴安盟、通辽市、赤峰市、锡林郭勒盟、乌兰察布市、小黑河地区院公诉部门共20名业务骨干参加了此次实训。 

  此次庭审评议实训班为期一周,分为庭审观摩和集中评议两个阶段,学员实训期间现场观摩了由赤峰市院公诉处检察人员出庭支持公诉的姚永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庭审。 

  观摩庭审后,学员们在赤峰市院公诉处宋晖处长的引导下,从宣读起诉书、讯问被告人、示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答辩五个阶段,采取小组讨论发言、专家点评的方式对公诉人的庭审表现进行评议。引导学员思考问题、解决问题,使学员对庭审的焦点、难点有了更加直观的认识,有效地促进了学员的出庭技巧和应变能力的提高 

  据自治区检察院公诉一处负责人介绍,此次实训以自治区院交办赤峰市院办理的内蒙古银行原董事长、党委书记姚永平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为依托,组织参训人员现场观摩庭审全过程,实地检验公诉人庭前准备、当庭讯问询问、举证质证、发表公诉意见和答辩、应对突发情况以及开展诉讼监督和法治宣传教育等综合能力。参训干警带着学习、讨论、评议的任务观摩,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并结合自身办案经验,总结提炼优秀做法和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体现了在实战中学习的特点。 

  此次实训班将20名学员分为四组,每天庭审结束后,学员都要以小组为单位对起诉书、公诉意见书的制作、讯问被告人的技巧、举证质证的方式、答辩中的争议焦点、公诉人法庭用语规范性等方面展开讨论。在互动交流中,学员们结合自身的办案经验各抒己见,气氛活跃而热烈,极大地激发了学员主动发现问题、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学习热情,进一步深化了学员对庭审中出现的事实、法律问题的认识和理解。 

  此次实训邀请全国优秀公诉人、赤峰市院公诉处处长宋晖作为讲评专家,在集中评议过程中,她组织全体学员对起诉书的制作、表述、宣读、讯问、示证质证、询问证人以及法庭辩论等方面全面总结公诉人出庭中的优点,分析点评存在的不足,并从这些问题对出庭效果的影响等角度,全方位提出自己的意见。同时围绕本案事实认定的焦点问题、公诉人出庭用语规范性问题进行重点分析讲解,对提高公诉人的能力水平具有较大的帮助作用。 

  参训学员表示“在互动交流和与深入研讨中,对出庭支持公诉工作有了更为深刻的认识,对实际办案工作启发很大,收获颇丰。” 

  此次实训活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促进疑难问题的交流思考,强化了学员的规范化办案理念,提高了队伍的专业水平,对今后的办案工作产生了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