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五一”期间开展正风肃纪工作的通知
[ 导读 ] 各旗县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各旗县区党委、纪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
“五一”将至,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切实纠正“四风”,巩固作风建设新成效,营造正风肃纪新常态,确保过一个风清气正、欢乐祥和的节日,现就“五一”期间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党员领导干部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党员领导干部严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借培训中心奢侈浪费,严禁用公款接待走亲访友等非公务活动,严禁利用婚丧喜庆敛财,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电子红包,严禁违规发放福利或津贴、补贴,严禁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严禁将相关费用转嫁给国有企业、民营企业。
二、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纪律建设,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纪律执行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严格执纪、动辄则咎,使广大党员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同时进一步健全制度、细化责任、以上率下,加强对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和宗旨意识教育,筑牢思想上遵纪守法的堤坝。
三、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紧盯“四风”问题新形式新动向,认真组织开展明察暗访。坚决查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和公款送礼等问题,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列入纪律审查的重点,对“四风”问题突出,发生顶风违纪问题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严肃追究领导责任。
四、各相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作风建设齐抓共管的整体合力。税务部门要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在会所、超市、商场等开具的疑似公款消费的发票信息。财政部门要加强支付申请审核,防止通过虚开发票购置购物卡、礼品、突击花钱和滥发津贴、补贴。审计部门要加大对财政资金使用中的重点领域和环节的审计监督。交管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机关抓好节日期间公车私用问题的查访。
五、各地各部门要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新闻媒体、网站等途径公开投诉举报电话,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广泛接受群众的监督。市纪委监察局举报电话:4606900。
中共呼和浩特市纪委
2015 年4 月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