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粮改饲试点项目的公告
29.07.2016 19:07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016年,我区继续组织实施国家粮改饲试点项目,现将有关实施内容公告如下。
一、项目扶持整苏木(乡)整嘎查(村)种养结合户;家庭牧场、农牧民合作社和规模养殖场。以全株青贮玉米种植或收贮为主要补助环节,通过先建后补方式予以支持。
二、试点旗县区选择玉米种植面积大,种植结构调整意愿强,牛羊养殖优势突出的旗县区。具体条件包括:1、现有玉米播种面积不低于50万亩。承担第一档次试点任务的旗县青贮种植补贴面积12万亩以上,补贴青贮量达到35万吨;承担第二档次试点任务的旗县青贮种植补贴面积8万亩以上,补贴青贮量达到25万吨。能够相对集中连片推进。2、有较好的草食家畜养殖基础,肉牛存栏达到5万头或羊存栏达到50万只,能够做到草畜配套、产销平衡。3、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农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作,发展草食畜牧业积极性高,有明确的粮改饲发展意见或规划,配套有相应扶持政策以及有效的组织协调机制,并签订完成目标任务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坚持“自愿申请、公开评审、竞争立项、择优选择”的原则。由旗县农牧业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组织和指导拟立项试点旗县编制试点实施方案。盟市农牧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组织专家组对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论证并现场答辩,在评审基础上确定试点旗县。
本文来源: 农业厅
29.07.2016 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