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十三届一次会议 第310号建议的答复函

17.04.2018  02:21

刘桂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继续加大对畜牧业支持力度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您在建议中提出的关于建立牲畜交易市场,解决农民想买想卖的困难;建立屠宰加工企业,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意见,我们认为,符合实际,对有效发挥当地独特的交通区位优势,推动畜牧业转型升级、结构调整,促进养殖业健康发展具有现实意义,我们非常赞同。

二、按照职能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食用农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管职责。关于建立牲畜交易市场,建立屠宰加工企业的问题应与农牧业、商务等行政管理部门咨询、协调有关建设和办理相关事宜。

三、近年来,我局与自治区农牧业等部门相互协作、密切配合,在食用农畜产品市场准出准入及销售管理等方面联合出台了相关政策措施和管理规定,做了大量的工作并取得积极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做好食用农畜产品产销的对接工作,解决好农民想买想卖的实际困难。

感谢您对我区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关注与支持。

专此复函。

签发人:闫同义

承办人:赵玉杰   联系电话:0471-4318160

联系人:特   孟   联系电话:0471-4507181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3月30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