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公 告
2015年 第4号
为确保内蒙古自治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质量,提高财政支出绩效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管理使用效益,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自治区财政厅将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第三方机构认定。第三方机构是指依法成立或登记,具有向委托方提供绩效评价服务能力的社会组织和事业单位。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二、报名资格。参与绩效评价的第三方应具备《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暂行办法见附件)。
三、报名流程。愿意加入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并符合以上报名资格条件的机构,须认真填写相关表格(详见暂行办法附件1、2),并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证明材料或承诺函,于6月30日前将登记表电子版和其他材料纸质版报送自治区财政厅。
联 系 人:萨仁高娃 何建华
联系电话:(0471)4192190 4192804
电子邮箱: 951793025@qq.com
联系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敕勒川大街19号财政厅监督局检查四处
邮编:010098。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第三方参与绩效评价工作管理暂行办法
4文件附件.doc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2015年5月25日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建立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第三方机构库的公告 -
呼和浩特19:53 03.06.2015 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