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应急救护专职师资的公告

01.09.2015  11:40

 

应急救护是在专业急救人员到来之前,第一目击人提供及时、初级、现场的紧急人道救护行为,是把握最佳救援时机、保护人的生命和健康、减少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损失的重要应急措施。红十字运动起源于战场救护,开展应急救护培训是红十字会的一项传统业务和法定职责。自治区红十字会承担着面向公众传播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提高公众在应急状态下的救护救援水平的重要职责,主要开展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应急救护知识讲座等业务。

随着普及应急救护知识与技能的力度逐步加大,自治区红十字会急需加强师资力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应急救护师资,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宣传红十字人道主义理念,普及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

2.按照教学计划,完成应急救护师资培训、红十字救护员培训和应急救护知识讲座等教学任务。

二、工作要求

遵守教学管理制度及教学计划安排,接受自治区红十字会的管理、监督和考核。

三、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红十字事业,具有团队和奉献精神;

2.大专以上学历,教育或医学相关专业,有丰富的授课经验和组织协调能力;具备急诊医学工作经历、具有中国红十字会救护师资培训证书、执业医师资格或教师职业资格证书者优先;

3.性别、年龄不限,身体健康,熟练运用普通话,语言表达能力强;

4.特别优秀者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放宽条件。

四、待遇

1.免费提供救护师资相关课程的培训;

2.聘任期间发放基本生活费,同时按照授课课时及内容领取授课报酬;

3.担任专兼职培训教师期间,免费接受涉及应急救护、应急救援领域的各项培训,对考试合格者,颁发相应的资质证书。

五、招聘程序

本次招聘分为报名、笔试、面试、培训、考察、聘任等程序。

1.凡有意应聘者,填写《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招聘报名表》(见附件),发送至指定邮箱;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9月11日17时

3.初审合格者,安排笔试;

4.笔试合格者,组织面试,参加面试人员请携带个人简历、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5.面试通过者,统一免费参加师资培训班;

6.培训考试合格颁发聘书。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吕  军

地  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双台什街自治区红十字会

电  话:0471-4501206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红十字会应急救护师资招聘报名表

 

201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