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和县做好设施农用地用途管制工作

21.06.2016  03:25

  为坚持农地农用的原则,兴和县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设施农用地的用途管制。

  该局与农业局、畜牧局等相关部门沟通、合作,共同抓好设施农用地的批后监管,及时研究设施农用地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不断完善有关政策和措施,推动种殖业、养殖业健康有序发展。对已经审核批准的设施农用地开展巡查,对不符合用地要求的,及时制止并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不予整改的,依法做出行政处罚,责令恢复土地原状。该局对于发现的设施农用地已改变用途或有改变用途迹象,立即向政府汇报并告知村委会,形成联动工作机制,合力制止、查处非法用地行为。同时,该局对设施农用地的申请、受理、办理、登记备案等流程建立详细工作台账,并纳入重点巡查范围,全程监管设施农用地的使用秩序。

  (乌兰察布市国土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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