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兴安南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

06.01.2015  14:17

              3日凌晨,在赛罕区兴安南路发生一起重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迫于警方的强大压力,肇事后不顾伤者而弃车逃逸的无证驾驶人王某某,于4日投案自首。目前,事故中的中年男性伤者的身份却仍没有确定,交警希望通过本报寻找伤者家属。

   驾驶人撞伤行人后弃车逃逸

  3日凌晨4时40分许,赛罕区交管大队接到市民报警,称在位于兴安南路武警黄金二支队大门口处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有人受伤。大约五分钟后,事故民警赶赴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抢救。在事故现场,警方看到,一辆车头朝南、车尾朝北的三菱小轿车停在路边没有熄火,车内无人。在车辆一旁,是一摊血迹和伤者的两只鞋。通过事故现场留下的刹车痕迹以及三菱车的车头处碰撞痕迹,警方分析认为,这辆三菱车就是肇事车辆,而肇事车辆驾驶人极有可能已弃车逃离现场。

  据医护人员介绍,被撞伤的中年男子颅脑出血、右腿骨折、头部外伤,伤势很重,需要手术治疗。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对伤者实施手术需要经过家属的认可签字。可是,因为伤者已经昏迷,身上也没有任何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物件,医院方只得对其采取了保守救治的方式。

   肇事者投案自首

  通过调取到的监控录像,警方得知,在当日凌晨4时35分,肇事车与徒步由东向西过马路的行人发生碰撞之后,肇事者停下车查看并在现场徘徊了大约1分钟就逃离了现场,不知去向。

  警方根据遗留在现场的肇事车辆牌照号,查询到了该车车主的相关信息。然而,当警方拨通了车主电话后,对方告知,车辆不久前刚刚卖给了他人,只是没有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随后,警方又通过原车主提供的相关线索,查询到了目前该车辆所有人王某某的手机号,但王某某已经关机。警方通过联系王某某家属,又以短信的方式告知王某某逃避责任的利害关系。4日上午,王某某最终前往赛罕区交管大队投案自首,并委托其家属为伤者支付医疗费用。

  5日上午,记者了解到,事故中受伤的男子年龄约在30-40岁间,身高大约160厘米,事发时穿着黑色与橘红色拼接的灰色条绒裤、黑色皮鞋。但因为头部和面部有严重外伤,无法认定其准确年龄和容貌体征。

  赛罕区交管大队事故股交警介绍,事发时,伤者徒步在兴安南路由东向西通过马路,因此他可能就居住或者暂住在附近。经过两天的保守抢救,目前,伤者生命体征较为平稳,但仍旧处于昏迷状态,需要手术治疗。希望伤者家属能尽快前往或打电话与赛罕区交管大队取得联系,电话为4605820、4605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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