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出台

06.05.2015  14:06

  《兴安盟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出台 投资设立专项资金提升产品质量

  近日,盟委、行署出台了《兴安盟促进工业经济发展奖励办法》,投资设立每年3000万元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贴息奖励、产品质量提升、工业企业运行奖励和企业创新奖励。

  近年来,我盟把提升产品质量作为加快产业提质增效、转型升级的突破口。围绕“品牌带动”战略,我盟通过设立盟长质量奖、名牌产品创建奖、标准创新奖、节能减排奖、绩效管理奖等专项奖励措施、实施办法、考核办法等政策引导文件和鼓励措施,进一步提高了企业参与的积极性,形成了层级完备的政府质量激励体系,极大地支持了产品质量提升和转型升级。

  目前,我盟将提升工业、农畜产品质量融入改革发展大局,通过实施顶层设计,突出机制创新,逐步完善“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带动、奖励驱动”的“质量兴盟”工作推进体系,构建起了“质量强盟”的工作格局。2014年兴安盟又有5个产品获得自治区名牌产品称号;有4家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产品获得“内蒙古百佳特色农畜产品”殊荣;“兴安盟大米”地理标志商标今年4月正式启用;北京中关村设施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落户兴安盟,这一系列成效和举措为推动我盟产品质量提升的总体水平和综合竞争力打下坚实基础。

  兴安盟在企业创新奖励中设立的商标及品牌创建奖,对年度新获得内蒙古名牌产品的规模以上企业,每个名牌产品一次性奖励50万元;设立盟长质量奖,对获得盟长质量奖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一次性奖励50万元,积极引导企业实践卓越绩效管理,提高产品质量,推动各旗县市政府有效落实质量振兴主体责任。

[责任编辑 张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