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全面启动环境大检查行动

20.04.2015  19:03

  日前,兴安盟行署印发了《兴安盟环境保护大检查方案》,提出从4月至12月,在全盟范围内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环境污染,着力解决损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环境突出问题,对检查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环境保护大检查重点包括大气、水、重金属、危险废物及土壤污染防治,核与辐射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落实,国家级和自治区级自然保护区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工业园区污染防治等5方面内容。检查按照动员部署、企业自查、旗县市检查、盟级巡查、总结报告、后督查“六步走”的方式全力推进。

  检查中,要求对没有污染防治设施、防治设施与生产设施不配套或因管理问题造成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研究提出整改措施、期限和要求,整改结果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对检查时新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各地要依据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严肃查处;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淘汰的落后生产工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依法处理;对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对偷排偷放、非法排放有毒物质、非法处理危险废物、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设施、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给予拘留行政处罚的治安管理案件,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此次大检查按照“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明确和落实各级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的环境监管主体责任。对处罚、整改、追责不到位的,经报自治区后,将统一由自治区挂牌督办。

[责任编辑 李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