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五项措施推进商标品牌工作开展
兴安盟工商局把推进商标品牌工作作为服务发展的有力举措,通过五项措施开展商标品牌培育和服务工作。
一是扩大有效注册商标总量。继续推行“四书一卡”、“一所一标”、“一乡一品”等制度,积极指导各类市场主体特别是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积极申请商标注册,持续扩大有效注册商标总量,提高商标使用质量。把培育驰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工作当成首要任务,积极培育龙头企业“红云”、“大民’等商标为驰名商标,兴安盟大米、阿尔山矿泉水、卜留克等培育为地理标志商标。做好著名商标申报工作,通过开展走访著名商标培育企业活动,督促已列入著名商标后备库的企业应尽快成立创牌领导小组,尽快形成适应自身的著名商标申报工作方案,明确分管负责人和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做好企业申报中共性材料的收集工作。
二是加快兴安盟商标战略实施工作。开展运用商标战略服务县域经济发展的调研,做好年度发展报告的编写工作,主动为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服务。结合商标战略实施和商标专用权保护、驰名商标认定等重点工作,组织开展实施商标战略理论研讨和培训,拟举办兴安盟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理论研讨会。通过研讨培训进一步宣传驰名商标为企业发展带来的巨大帮助,打造更多兴安盟品牌。
三是认真开展好知识产权续传周活动。召开专项会议,确定宣传口号,通过媒体发布、现场咨询、座谈研讨、入企调研等形式,开展以新《商标法》和《商标法实施条例》为主题的系列宣传活动,同时,要求旗县市工商局与基层工商所同时开展活动,形成上下联动,全员参与的宣传氛围。
四是推进商标授权经营制度落实。以乌兰浩特市地区为重点,在大型商业零售企业、知名品牌专卖店推行商标授权经营制度,对进场商品商标和经营者商标使用相关法律文书进行备案,查验、审核商标和商标使用的合法性,从源头预防和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
五是加强商标使用管理。深入企业开展行政指导,及时纠正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过程中存在的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其他注册事项等行为,有效规范商标注册人依法使用和管理注册商标。紧紧围绕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继续大力推进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继续推动行署尽快出台《知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和《名优商标奖励办法》。通过调查摸底建档、广而告知寻根、多措并举等措施,盘活闲置商标,激活“休眠”品牌。(马福生、周丽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