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对金银饰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进行行政指导

15.01.2015  19:10

 

1月13日,兴安盟工商局召开公平交易消保工作暨乌地区金银饰品经营者经营行为行政指导工作会议。盟局公平交易消保科全体工作人员、各旗县市工商局分管公平交易工作的副局长以及乌兰浩特地区17家经营金银饰品经营者代表参加了会议。

今年以来,兴安盟工商局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对全盟金银饰品进行了抽检,共抽检金银饰品92批次,发现43个批次不合格。会议对抽检情况向经营金银饰品经营者代表进行了通报。针对抽检中一些经营者拒绝抽检,在抽检时设置障碍或调换品种,自备打印设备擅自打印标识标志;擅自进行虚假宣传,有奖销售,欺诈消费者等问题,兴安盟工商局根据《广告法》、《反法》等相关法律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并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予以公示。目前正在进行立案处理中。

会上,有部分经营者反映了监管部门对金银饰品质量监管责任不清等相关问题,工作人员一一进行了解答,进一步明确了工商部门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职责。

会议还围绕下一步如何推进监管执法工作,组织6个旗县市工商局进行了座谈,对2014年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进行了总结,并安排部署了2015年工作重点。

一是要认清形势。充分认识到公平交易和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在当前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新形势下的重要性,切实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开展好公平交易执法工作。

二是要依法行政。严禁违反办案程序规定越权处置,坚决杜绝未经批准擅做决定、事后补签、补审等违反程序规定的违规行为,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依法、依程序从严规范自身的执法行为。

三是要严肃纪律。强化廉政风险点防范意识,严格纪律约束,廉政公正执法,杜绝随意执法,严禁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利用职权与案件当事人搞权钱交易,做到廉洁自律、警钟长鸣。(马福生、高淑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