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工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连续三年获得免评

02.02.2015  20:05

 

兴安盟工商局党组高度重视政风行风建设,一直把纠风工作列为全局工作的重中之重,把民主评议政风行风作为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重要举措。2012年至2014年,兴安盟工商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连续三年被兴安盟委确定为免评单位。

一是把开展行评工作与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常抓不懈。兴安盟工商局结合系统内实际,制定了《兴安盟工商局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的实施方案》,将全局的行评工作任务按照党组成员和局领导的工作分工具体进行了分解,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局党组认真传达学习中纪委十八届四次全会会议、自治区九届四次会议和全盟纪检监察工作会议精神。党组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每季度召开一次重点工作运行分析会,及时督导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落实情况。每月利用网上警示教育基地栏目进行正反典型进行警示教育,从而推动了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二是把开展行评工作与政务公开相结合常抓不懈。在全系统范围内推行首办责任制、首问责任制等制、限时办结制,专门设立领导岗、导办岗、工作岗、督察岗,旨在通过导办、首办、首问、转办、督办等五个环节,将群众前来办理的咨询、登记、申诉等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结在首次办理环节。同时,大力推行政务公开,将全系统各业务科(股)室的职责、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全部公开,还群众一个明白,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是把开展行评工作与制度建设相结合常抓不懈。进一步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政务公开制、服务承诺公示制和工作考核制等,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明确了岗位职责,规范了工作行为,加强了政治纪律、工作纪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构建起反腐倡廉和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

四是把开展行评工作与强化监督相结合常抓不懈。进一步加了明查暗访、监督力度,对机关各科(股)室、各基层工商所的组织纪律、着装、经济户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四个方面按季度进行稽查、考核和通报,并在全系统范围内扎实开展了整治“四风”专项活动。加大了对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督察力度。强化对迟到、早退,不坚守工作岗位、不按规定着装等情况的监督检查。(马福生、李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