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督察组赴兴安盟开展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工作督导检查

10.10.2016  16:05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关于开展全国渔业船舶检验监管工作督导检查的通知》(国渔检(办)〔2016〕70号),2016年9月26—29日,内蒙古自治区渔业船舶检验局组成督导组对兴安盟渔业船舶检验机构及验船人员执行渔船检验法律法规、技术规则及各项检验管理制度情况、“八不准”“六条禁令”执行情况、机构队伍建设、业务能力建设和管理情况、工作质量情况以及“三证合一”工作进度进行了督导检查。

  督导组通过听取兴安盟检验处扎赉特检验站对渔业船舶检验监督工作情况的汇报,并查阅渔船档案、相关文书档案以及实地走访等,详细了解了地方检验机构的工作情况。通过深入渔民家中走访调查各级检验机构执行法定检验情况和各项惠渔政策落实情况。渔民和船东对于地方检验机构各方面的工作方式和成效都给予了良好的评价。兴安盟渔业船舶“三证合一”发证工作目前已完成了数据的采集,能够按时完成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