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强化气象应对突发事件职能

03.02.2015  12:35

  日前,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2014年度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的通知》(兴署办发〔2015〕5号),强化气象部门做好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总结和评估职能。

  《通知》要求,气象部门在自然灾害组和事故灾难组全面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总结评估”工作,并负责本领域突发事件总结评估报告。《通知》还指出,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要求,从组织领导、预案建设、队伍建设、资金投入、物资保障、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以及恢复重建、调查处理和科普宣教等方面,对2014年应急管理工作及重特大突发事件应对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郝长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