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科右前旗贩销私盐案宣判

09.07.2015  11:52
          “温某(女)贩销私盐案”于2014年9月27日,共查获违法盐产品73吨,涉案人员3人。经过公安部门侦查和涉案人员的交待,认定了该批私盐的真正货主是乌兰浩特北郊一闲散人员温某(女)非法经销贩卖,公安局利用刑侦手段将该嫌疑人严密监控,经过半个月的时间,将其抓捕归案。该案已于2015年7月1日宣判,主犯温某(女)犯销售伪劣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50000.00元;主犯包某犯销售伪劣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50000.00元;从犯于某判处拘役2个月,并处罚金100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