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贯彻执行新《环保法》取得实质性进展
15.05.2015 18:12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新《环保法》颁布实施以来,兴安盟各级环保部门按照自治区的统一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环境监管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坚持“自治区督察督办、属地日常管理、企业整改落实”的原则,积极做好未批先建、久拖不验违法违规项目专项检查,清理整顿供热企业环保违法专项检查。二是强化执法监察工作,全盟环保系统共出动环境执法车辆625辆次、环境监察人员2055人次,检查企业253家次,实施行政处罚案件13件,处罚金额共50.86万元,限期整改案件47件,停产整治4家,移交公安查处2件,关停取缔1家。三是对重点案件开展环保后督察等专项执法检查工作,全面清理和废除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逐步形成环境监管新常态。
本文来源: 环保局厅
15.05.2015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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