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首例涉家暴案件在央视《庭审现场》栏目播出

08.03.2017  12:33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反家庭暴力成为一段时间以来的热点话题,一些家暴案件的处理,也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2016年12月9日,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审理了一起涉家暴离婚案件。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我盟审理的首例涉家暴案件,本案因有家暴情节,引起了当地妇联的高度重视。央视12套社会与法频道《庭审现场》栏目和内蒙古电视台《庭审看法》栏目现场进行了全程跟踪采访。案件审理情况在2017年3月4日中央电视台12频道《庭审现场》之《无家可归的少妇》节目中播出。兴安盟妇联相关工作人员应邀出席庭审现场全程旁听。

  本案上诉人李某在一审以夫妻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吵打,导致感情破裂为由,请求解除与牟某的婚姻关系,并判令婚生子归李某所有。在二审中,家暴事实的认定成为解决双方争议的财产分割与孩子抚养权的关键。在法庭调查阶段,围绕牟某是否对李某实施家暴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根据李某提供的公安机关的报案笔录、询问笔录、受伤照片以及牟某亲笔书写的两份保证书等证据,通过双方当事人当庭陈述、庭审举证质证,法庭当庭认定李某与牟某共同生活期间,牟某多次对李某实施家庭暴力,轻则谩骂侮辱,重则拳脚相加。

  整个庭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清晰,气氛庄重严肃,参与旁听的妇联干部专注倾听,认真记录。休庭后,兴安盟妇联副主席马清玉在接受央视记者采访时说:我们各级妇联都有妇女之家,还有信访接待室和法律援助中心,遭受家暴的妇女可以到这些地方寻求帮助。

  妇联作为广大妇女最为信赖的组织,在反家庭暴力方面充当着很多角色,为家庭暴力干预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通过本次真实直观的法庭现场观摩,使妇联干部零距离接触了法院审判工作,深刻地感受到法律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中的神圣地位。结合案情熟悉了婚姻类案件的庭审程序,学习了《反家庭暴力法》、《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掌握了“实战”经验,进一步提高了法律知识水平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能力。妇联干部深刻体会到在反家庭暴力上需要不断提高自身能力建设和探索治理路径,方能充当好妇女的娘家人和保护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