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麟德邦"内蒙古分公司负责人找人冒充房东签合同

07.01.2016  12:20

  “兴麟德邦”公司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一审已经审理完毕,庭审现场,在公诉书和证人证言中,都曾提到公司存在冒充房东签订合同的情节。2015年12月18日,本报刊发《内蒙古“兴麟德邦”合同诈骗案昨日开审》一文。6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包头市昆区人民检察院又对两名兴麟公司的负责人依法提起公诉。

  办案检察官告诉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这次起诉的是内蒙古兴麟房地产有限公司的业主主管孙某和工作人员张某。

  2014年4月至7月,孙某曾分管兴麟公司8个分店。7月份后,他又分管了其他的部分公司。这期间,孙某主要负责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为取得业绩,他伙同张某冒充房东以及房东亲戚,与客户签订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了客户购房款后,他将钱交到兴麟公司,致使客户不仅没买到房子,还损失了购房款。

  以包头市青山区恒荣景秀的一户住宅为例,孙某伙同张某曾冒充房主亲戚,分别在2014年6月28日、8月11日、8月20日与3名客户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骗取了3名客户35万元购房款和定金。

  此外,孙某和张某还用冒充房主和房主亲戚的方式,利用其它房屋骗取了另外9名客户的购房款和定金,并将这些钱交到兴麟公司。截至案发,他们共骗取19.5万元。

  6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孙某、张某被包头昆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全媒体首席记者 时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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