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内蒙古希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等5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进行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情况的公示
〔2019〕第2号
根据农业农村部《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和《内蒙古自治区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兽药(兽用生物制品)GSP检查验收工作制度》规定,我厅于2019年1月7日派出专家组对内蒙古希牧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伊克塞兽药销售有限公司、内蒙古丹诺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市金谷丰农牧科技有限公司、内蒙古伊克塞兽药有限公司5家兽用生物制品经营企业实施兽药GSP的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验收。现将检查验收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8日至2019年2月11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联系人:娄明星 曹丽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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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兽药GSP现场检查验收情况公示表.doc 内蒙古自治区农牧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