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业务积极推进

16.06.2015  17:32

 

近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贷款工作的通知》(内建金﹝2015﹞190号),要求全区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在6月15日前在自治区范围内全面启动公积金支持异地购房贷款业务,落实国家有关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均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办理异地购房贷款的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打破地区和行业分隔,协同做好服务工作;在有多个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的城市,借款人可任选一个提出申请,承接贷款申请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不得拒绝申请,只要核实申请人购房行为的真实性,不管是在缴存地或购房地均应按规定提供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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