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两地“点名”通报8名领导干部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吴博超) 借培训之机参观游览,违规收受礼金,违规处置集体土地……1月3日,内蒙古晨报全媒体记者从内蒙古纪委获悉,赤峰市、巴彦淖尔市集中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的典型案例,8名领导干部被“点名”通报。
赤峰市:
1、 赤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机关党委副书记王瑞金、党办主任曹昶华借培训之机参观游览问题。
2016年4月,王瑞金、曹昶华在江西参加相关培训后,分别绕道常州、上饶等地参观游览。王瑞金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2503元,曹昶华违规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1399元。
2017年12月,赤峰市纪委分别给予王瑞金、曹昶华党内警告处分。
2、 松山区松洲街道办事处党工委书记陈明山违规收受礼金问题。
2017年春节前后,11名松州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和社区工作人员以祝贺陈明山儿子结婚为由,向陈明山送礼金5500元。2017年11月,松山区纪委给予陈明山党内警告处分,违纪礼金予以收缴。
3、 喀喇沁旗乃林镇政府安监站站长李国军违规收受礼金等问题。
2014年12月,李国军在为某烟花经营业主办理烟花零售许可证过程中,接受该业主为其私家车加油2次,合计500元。2015年12月,李国军借自己举办婚礼之机,违规收取乃林镇6名烟花经营业主礼金1500元。 2017年5月,喀喇沁旗纪委给予李国军党内警告处分。
4、 克什克腾旗档案局私设“小金库”违规发放补贴、实物问题。
2013年1月至2015年12月,克什克腾旗档案局私设“小金库”182829元,以福利费、值班值宿费、卫生保健费、电话费等名义向干部职工发放补贴,并发放葵花油、羊肉等实物,合计91264元。
2017年11月,克什克腾旗纪委给予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的旗档案局原局长苏义拉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档案局纪检组组长王洪英履行监督责任不力,克什克腾旗纪委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巴彦淖尔市:
1、 巴彦淖尔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五原县交警队事故科中队长李志勇违规收取罚款和血液酒精检验费问题。
2017年1月4日,五原县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在处理一起道路交通事故中,要求责任人缴纳交通肇事罚没款和承担事故中相关3人的血液酒精检验费。责任人以微信转账的形式转给李志勇1700元。李志勇未出具罚没款收据和酒精检验费发票,违反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案发后,李志勇在组织审查前主动将1700元现金退还给责任人。
2017年10月27日,经中共五原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志勇党内警告处分。
2、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旧城村四社原社长郝凤鸣违规处置集体土地问题。
2008年,郝凤鸣私自将旧城村四社的场面地抵了修路款;2009年,私自将建大棚剩下的1.5亩地转让给个人;以及一处斜三角地私自将此分成四份出售。郝凤鸣未经过社员大会等议事规则程序,个人私自决定对集体土地进行处置,其行为违反组织纪律、廉洁纪律,造成不良影响。
2017年8月25日,经五原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郝凤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