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中小学教师可参评正高级职称
14.06.2016 19:30
本文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呼和浩特6月13日专电(记者李云平)记者13日从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内蒙古全面实施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首次增设正高级职称。
据介绍,内蒙古统一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内蒙古对于正高级教师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条件》规定进行评审选拔,重点向中小学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严格控制中小学校领导的推荐比例。
内蒙古规定申报正高级教师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具有博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2年;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4年;具有大学本科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在苏木、乡镇学校连续任教25年以上,具有大学专科毕业学历,受聘高级教师岗位满5年。
据了解,内蒙古确定今年中小学正高级教师申报人数为213人,获得“全国劳动模范”“全国模范教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教师”等称号的教师可破格申报正高级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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