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特困人员提供多项救助

21.09.2016  22:10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要求,将我区农村牧区五保供养和城市“三无人员”制度统一为城乡统一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内容包含提供基本生活条件、给予照料服务、提供疾病医疗、办理丧葬事宜、提供住房救助、提供教育救助等内容。

  《实施意见》明确对象范围为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应当依法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在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方面,自治区明确包括供给粮油、副食品、生活用燃料、服装、被褥等日常生活用品和零用钱。可以通过实物或现金的方式予以保障。

  据了解,截至今年6月,内蒙古共有城乡特困人员9.96万人,其中城市特困人员1.26万人,农村牧区特困人员8.70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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