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为贫困重特大病患者减负

12.09.2017  14:53

  2017年度救助资金2000万元将于近期到位 我区为贫困重特大病患者减负

  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首席记者 张昊文) 9月11日,自治区慈善总会传来好消息,经积极争取,由内蒙古自治区慈善总会联合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共同开展的“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2017年度救助资金2000万元将于近期到位。

  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专项基金”,用于救助内蒙古自治区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建档立卡的贫困户等低收入困难家庭中患重特大疾病人员及由当地政府、民政、慈善部门审核确认的符合救助条件的其他重特大疾病患者。该专项基金的救助病种为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尿毒症)、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结肠癌、直肠癌、布鲁士杆菌病、胃肠道间质瘤、肾癌、肝癌、多发性硬化症(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肺动脉高压(肺血管疾病)及其他突发性、罕见性重特大疾病。

  据悉,对于符合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条件的患者,经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大病基本医疗保险和其他医疗保险报销及医疗救助后,个人自负部分在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含5万元)报销20%,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的(含7万元)报销25%,7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的(含9万元)报销30%,9万元以上11万元以下的(含11万元)报销35%,11万元以上13万元以下的(含13万元)报销35%,13万元以上的报销6万元。对于未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按城乡医疗保险比例等扣除应报金额后给予救助。拟申请重特大疾病慈善医疗救助的患者,到医疗机构就诊后,持旗县(市、区)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书、相关证件(身份证明、城乡低保证、贫困证明等)、接受各类医疗保险报销或医疗救助的相关材料到旗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总会申请,由当地旗县(市区)民政局或慈善总会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实施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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