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价格收费审批从“零售”转向“批发”
19.11.2015 12:29
本文来源: 发改委
“积极探索由‘零售’式审批向‘批发’式审批转变,改变传统的一个收费项目一个审批文件的做法,变为按部门、按行业、按同类项目制定收费标准。”近年来,内蒙古自治区努力探索收费管理模式改革,积极改进收费审批方式,强化收费项目的成本监审,透明收费标准的制定过程,努力实现收费审批公开、公平和公正。
内蒙古自治区统一了公路收费标准,不再对每条路进行单独批复,加强管理并减少发文数量;统一降低了校企合作办学收费标准,由每生每学年13000元~16700元降低至每生每学年10000元,每年共计减轻学生负担1000万元;统一了全区高等学校住宿费标准,对以社会资本修建的学生公寓采取由高校统一管理的模式。这一管理方式的改进,既大大减轻了收费审批管理的工作量,也极大地便捷了管理对象,减少了报批程序,获得社会各界的好评。此外,内蒙古自治区大力减轻企业负担,取消5项涉企收费,预计每年减轻企业负担10亿元。取消或暂停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项,免征小微企业行政事业性收费42项,全力扶持小微企业的发展,年减负5亿元。下调了自治区防雷技术服务收费标准,较原标准降低20%,降低特种设备和压力容器检测检验收费标准,在原标准基础上降低30%,每年为企业减负0.3亿元。取消了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18项,降低6项收费标准,年减轻社会负担2亿元。
内蒙古自治区通过取消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以及通过电价调整、输配电价改革释放的红利,为全区经济稳增长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文来源: 发改委
19.11.2015 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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