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价检局制定旅游价格监管清单

29.04.2016  16:19

    在旅游旺季即将到来之际,近日,内蒙古价格监督检查局在乌海和通辽市组织区内各盟市价检局、旗县价检所及旅游企业负责人和个体业主,召开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暨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

  记者了解到,为了有效解决扰乱旅游市场秩序,提升对旅游行业价格秩序的监管效能,维护广大消费者的价格权益,内蒙古价格监督检查局通过细致调研,制定了旅游价格监管工作责任清单,以期进一步落实旅游企业的主体责任,遏制侵害旅游者价格权益的事件发生。

  据悉,在此次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上,内蒙古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对国家、自治区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旅游景区门票价格等相关政策进行了解读,对旅游景区明码标价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等相关规定做了讲解,通报和分析了近几年全国发生的几起旅游业价格欺诈的典型案件,宣读了《旅游市场价格警示告诫书》,组织旅游市场相关企业签订了《规范旅游市场企业价格诚信承诺书》。

  在给旅游行业的服务单位、个体业主下发的提醒告诫书中,内蒙古价格监督检查局对包括景点门票、观光车票、景区内停车费、景区内娱乐、餐饮、住宿网点的商品价格及有偿服务费等进行了申明提醒。

  告诫书同时对旅游企业哄抬价格、价格欺诈、操纵市场价格等行为进行了告诫,明确列举了多种价格违规违法行为:故意模糊标价、虚假标价,两套菜谱等手段对消费者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规定最低消费金额、设定霸王条款的行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的行为;餐饮、旅游等行业协会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相互串通、联合定价,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行为;强制服务、欺客宰客等。针对上述价格违规违法行为,全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出重拳予以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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